黄某、许某、谷某等十人强奸、强迫卖淫案

2021-07-01来源:安徽律师门户网浏览:358

  基本案情

  2018年,黄某、许某、谷某将姜某某(2005年出生)从家中诱骗出,将其带到南宫市靳某经营的KTV歌厅,并强迫、殴打姜某某在歌厅内卖淫,歌厅人员非法拘禁姜某某十天,期间强迫姜某某两次卖淫。2017年黄某、许某等以找工作为由,在威县诱骗3名未成年少女到靳某的歌厅,强迫三人签“出台(卖淫)”合同从事卖淫活动。三人同马某某(2004年10月16日出生)趁看守不严逃离歌厅,靳某随即通知黄某等寻找四人下落。找到四名受害人后,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还强迫马某某签“自愿出台(卖淫)”合同,并强行将马某某带至威县许某的出租屋,当天晚上李某、谷某在征得许某的同意后,强行与马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该团伙以类似手段共作案七起。

  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某、许某、谷某等人诱骗、强迫多名未成年人(其中有2人不满14周岁)到歌厅进行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情节恶劣;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他九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的无知,诱骗、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彰显了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