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2021-06-09来源:网络浏览:268

        最近,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比较少见的涉及离婚子女是婚外私生子的离婚案件。宏先生(化名)常年在美国工作和生活,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苑女士(化名)。二人经过短短2个月的了解后便在国内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加之婚后二人两地分居,导致感情出现矛盾。不仅如此,在多年的分居过程中,苑女士又结识了孙先生(化名)并长期同居,更在2011年初盗用宏先生的名义在北京某正规医院生下了私生子苑某某(化名)。对于这一系列的打击,宏先生一再忍让,最终发展到了苑女士不仅毫不避讳婚外情的事情,甚至还要求宏先生向其支付生活费。
       接手这个案件后,本婚姻律师马上组织离婚律师团队分析了案情,大家一致认为这起离婚案件涉及到了婚外私生子女对宏先生的精神及经济造成的损害,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向法院请求苑女士给予损害赔偿。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本律师调用了很多渠道,充分掌握了苑女士婚外情及私生子女的一系列事实详情。这些重要线索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信宏先生在本律师的协助下一定能通过法院找回自己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