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2021-08-11来源:邹玉杰律师浏览:625

已经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前几天有人咨询过这么一个问题——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最终被判刑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个问题在刑辩律师看来,应该都懂,但是对于不太懂法律的人来说,确实比较难的,所以就借这个机会,把这个问题解答一下,希望能让大家不被误导。

  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了,那么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有如下四点:

  1、《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2、既然已经批准逮捕说明了三件事:其一,已经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其二,还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其三,如果取保候审的话,会在社会有危害性。

  3、否则,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或者说证据特别的不充分,那么,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准逮捕的。

  因为现在是逮捕和起诉两件事都归到一个部门来处理,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是同一个检察官办理。

  如果检察官认为证据上存在瑕疵,今后有可能没办法移交到法院审理,那么他很有可能不会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官批准逮捕了,那就说明,他认为这个案件在证据上,即便有问题也不是关键性的问题,不至于影响到后期的法院审理。

  4、当然,根据辩证法原理,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不可能是绝对的。

  就拿案件的结果来讲,也并不是说,只要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法院就一定会判刑。

  如果真是那样,现实中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了,既然有冤假错案的存在,有诸多改判为无罪的案例存在,那就说明,即便批准逮捕了或者已经判刑了,也有改判为无罪的可能。

  何况,检察院批准逮捕所依据的证据,还不是最终导致定罪量刑的全部证据,批准逮捕之后,侦查机关仍然要继续调查取证,只有把证据全部收集完毕,才能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再移交给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时,还要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才能决定证据能否被采纳,嫌疑人能否被定罪量刑。 有人可能又要问了,证据都经过检察官审查了,还有可能不被采纳? 其实是有可能,实践中,这些因素的差异会对证据的采纳与否起决定性作用:

  1、检察院向法院移送的证据只是检察院的单方意见,并没有经过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质疑,而没有经过举证质证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罪量刑证据的,而一旦经过质证,其中的问题,或者就会暴露出来;

  2、因为检察院的天职就是指控犯罪,定势思维导致他们更倾向于于搜集被告人有罪、最重的证据,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考虑的会相对较小;

  3、公诉人的天职是指控犯罪,而法官的天职是中立审理案件,尽管有人会误解二者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但是毕竟还是两个单位、两个身份,加上案件的终身负责制度,就导致法官更倾向于保证案件不出问题。这就导致审理法官对证据认识,会和检察官不会完全一致。

  如有不同看法,请在下方留言,我们共同讨论!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