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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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发布日期】 1952.02.22    

【实施日期】 1952.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 犯罪和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2年2月22日)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
  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