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吉志

副主任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38 5518 7415

  姓名: 姚吉志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3401200810482897

  执业状态: 正常

  执业证类别: 专职律师

  联系电话: 13855187415 13339191277

  律师事务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姚吉志律师,合肥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商事犯罪和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辩护。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刑事法庭论辩,有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为人正直,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诚实信用的优秀品格,以出色的刑事法律服务获得当事人和委托人的好评和认可。

  多年来,姚吉志律师累积承办了近100件刑事辩护案件,其中不乏大量的疑难、复杂案,留下了一本本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卷宗,让一个、二个、乃至许多个蒙冤的当事人离开高墙获得了自由,充分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采。

  近年来办理的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案件:

  1.徐某故意伤害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控方指控徐某伙同他人采用拳打脚踢、刀捅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应予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2.邵某某容留卖淫案,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控方指控邵某某在其租房处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应予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法院最终量刑为法定最低刑期五年,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3.高某故意伤害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控方指控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法院支持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判处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4.袁某贩卖毒品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控方指控袁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累犯及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法院支持了辩护人提出的袁某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判处无期徒刑,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5.陈某抢劫案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控方指控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法院支持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陈某系未成年人犯罪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6.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姚律师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接受王某某家属的委托,为王某某提供法律咨询,并对其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满意。

  7.吴某故意伤害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控方指控吴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姚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辩护,法院支持了辩护人提出的关于吴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法庭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取得良好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