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这么多年刑辩,经常有人问我:哪类案件最容易出冤假错案?
我的答案是两类——性侵类案件,和以受贿罪为代表的职务犯罪案件。
不是因为这两类案件的办案人员水平差,也不是因为被告人特别冤。原因说出来很简单:这两类案件的证据结构,天生有缺陷。
缺陷在哪?客观性证据太少,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而言词证据这个东西,是最容易出问题的。
先看受贿案。
一起受贿事实,定案证据往往就两样:行贿人的笔录,和被告人的笔录。
你可能会说,两份笔录能对上,不就说明事实清楚吗?问题恰恰出在"能对上"这件事上。
我见过不少案子,被告人一开始记不清具体数额——收的钱多了,时间久了,随口说某个人送了20万。办案单位转头去找这个"行贿人"核实。如果对方说没有,事情往往不会就此结束。
办案人员会持续施加压力,反复做工作,直到对方做出一份能和被告人供述严丝合缝的笔录。
两边说法一对上,这起受贿事实就算"坐实"了。卷宗里看起来证据充分、相互印证,但你仔细想——这份"印证"本身,会不会就是被制造出来的?
当然,我不是说所有受贿案都是假的。行受贿双方有利益绑定、有资金往来痕迹、有职务便利的对应关系,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如果一个案子里,除了两份互相"印证"的笔录,再找不到任何客观痕迹——银行流水、消费记录、财产变动——那这个案子的根基,其实是悬空的。
再看性侵类案件,尤其是强制猥亵。
这类案件的证据结构更单薄——基本只有受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聊天记录、指纹、监控录像,少之又少。
有的案子被告人坚决不认罪,那就只剩下受害人一方的陈述。如果受害人还是未成年人,办案人员几乎会默认一个前提:"这么小的孩子,不会拿自己的清白诬告别人。"
这个前提对不对?

我只能说,现实比这个假设复杂得多。未成年人的陈述,受家长影响、受情绪影响、受暗示影响的可能性,远高于成年人。我办过的案子里,有未成年人事后改口的,有陈述细节前后矛盾的,也有在家长引导下做出不实陈述的。
你不能因为她是未成年人,就自动认定她说的一定是真话。也不能因为她是未成年人,就自动认定她在撒谎。
正确的态度只有一个——拿证据说话。
但问题就在于,这类案件恰恰最缺证据。于是办案人员的"内心确信"就成了关键。他觉得像真的,就能定罪;他觉得有疑点,就可能放人。
一个人的自由,系于另一个人的"感觉"——这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
证据有缺陷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有缺陷,却没人愿意在自己手里把问题解决掉。
案件到了检察院,要做不起诉决定,得层层汇报、反复论证——证据为什么不行、事实为什么不清、法律依据是什么。太麻烦了。
不如直接移送到法院,让法官去解决。
皮球就这么踢出去了。
到了法院呢?法官也有压力。一个案子前面已经走了这么多程序,公安抓了、检察院诉了,到我这里判无罪?前面那么多人的脸往哪放?
于是皮球继续踢——能判就判,实在不行就从轻,反正不能无罪。
恰恰是这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让很多有问题的案件一路走到法庭,甚至走到二审。到了那个阶段,再想扭转局面,就难上加难了。
惯性一旦启动,刹车比什么都难。
说了这么多,好像很悲观。但我始终相信一件事:假的终究是假的,一定会有蛛丝马迹。
两份笔录再怎么"印证",细节上一定会有对不上的地方。时间、地点、金额、包装、交付方式——只要你死磕细节,总能找到破绽。
受害人的陈述再怎么"真实",也经不起逻辑的推敲。前后矛盾的地方、不符合常理的地方、没有其他证据支撑的地方——只要你认真抠,一定能抠出问题。
问题是,有没有人愿意花这个功夫。
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其实就是这件事——在别人嫌麻烦的地方,不嫌麻烦。在别人觉得"差不多"的地方,较真到底。
因为我们手里攥的,是别人的自由。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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