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代理女方成功索赔

2021-07-09来源:贾振东律师浏览:448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2019年5月,陈X某与钟某某自由恋爱相识、在双方恋爱期间陈X某为钟某某花费74400元。2021年1月,双方感情不和分手,钟某某于2021年1月20日向陈X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1年3月20日归还陈X某在恋爱期间为钟某某花费的74400元。

  2、案件点评

  (1)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在分手后最后对对账,并出具相应的文书;

  (2)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3、建议

  (1)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处理,最后有欠条或债权债务的协议之类予以确认,否则存在败诉的风险。

  (2)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建议进行保全,更有利于案件的执行。

  (3)同居期间的消费支出,不用现金最好,有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