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能做第二次吗?

2021-07-09来源:找法网浏览:494

一、伤残鉴定能进行第二次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伤残鉴定一定要在当地做吗

其他做也是有效的,但最好是在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

(3)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

(4)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

(5)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三、自己可以去做法医鉴定吗

公民申请法医鉴定,首先应向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提交鉴定申请。该部门经审查符合鉴定条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请法医鉴定部门的专业法医师或医师对法医学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进行鉴定时,受伤当事人一般应到场,并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包括影像学报告、X光片、CT片、致伤物、照片、证人证言等。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以上就是伤残鉴定能进行第二次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伤残鉴定的。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安徽律师门户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