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有网友咨询一个问题:
——他家女儿13岁,从永城出发到亳州旅游,结果在亳州走丢了。
目前已经三天了。
我问他为什么当时不报警,他说当时就报警了,但是公安说时间不够,不予立案,要等到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才能立案。
其实,网友心中肯定有一个疑惑,目前时间是够了,也可以立案了,但是找人的最佳机会可能已经失去了。 所以有两个建议:
1、暑期放假,孩子外出旅游,特别是女孩子,一定不要单独外出,最好有个伴。
2、公安机关在立案的时候能不能稍微人性化一些,以人为本,尽量的能早立案就早点立案,或许就能挽救一条年幼的生命。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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