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司法整顿的不良反应,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

2021-07-23来源:邹玉杰律师浏览:434

面对司法整顿的不良反应,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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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整顿的不良反应,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

  由于近年来,司法腐败过于严重,中共中央已经认识的严重性已经到了,不整顿就要亡党亡国的地步。

  于是,从今年年初开始,全国开始的一轮针对公检法的彻底整顿, 力度堪比当年的延安整风运动。

  毕竟,想要救亡图存就一定要有刮骨疗毒的思想准备;否则力度跟不上去,即便勉强效果也不会特别好,甚至做了还不如不做。

  但是,随着整顿力度的加大,确实也有一个不良反应,就像一些药品一样,吃多了也有可能有不良反应。

  司法整顿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个特殊情况:一旦纪检部们发现一些案件量刑偏低,、处理过轻的,都会要求法官作出说明,对于具办人员要反复调查。

  这就导致一些公检法人员为了避免被调查,于是在处理案件时,就倾向于对刑事案件嫌疑人做从重处罚。

  这种情况,显然属于罪责刑不相等,本来应该轻判的,没能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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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上述情况,原以为只是个别现象,实际上是一种普遍现象。

  因为,前几天在郑州参加一个刑事辩护的研讨课程时,有学员也向老师提出了这类问题,并请教有没有应对之法。

  其实,这种事情真要碰到了办法肯定有,毕竟只要大脑肯转动,办法总比困难多。

  就像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所说的那样——凡事最怕认真二字。

  如果我们遇到这种事情,只要拿出我们认真的态度,坚持不懈的韧劲,再加上律师的专业技能,就很有可能改变举办人员的办案态度。

面对司法整顿的不良反应,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

  毕竟,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甚至可以说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因为法律有明确原则——罪责刑要适应。

  也就是说犯罪的轻重和量刑的轻重应该是成正比例的,如果不成比例或者是反比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常理,都属于不妥当的。

  都是应该改变的,甚至要被处理的。

  既然如此,我们既不能要求法官违反法律规定从轻处理案件,同样我们尊敬的法官也不应该违反法律规定从重处理案件。

  最正确的事情应该是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而不应该为了明哲保身,为了自己少点麻烦,就让当事人去遭受更多的磨难。

  毕竟就像有人说的那样,我们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某些人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人生。

  我们一个错误的或者随意的决定看似很简单,其实很有可能左右了一个人一生的前途或者命运。

  当然,也很有可能因为一个不妥当的处理,把一个本来圆满的家庭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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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贵有自知之明。

  人贵有坚持之心。

  只要我们坚持不放弃,相信这种坚持的态度,有可能会感动天、感动地,当然更有可能感动对面的法官、检察官或者警官。

面对司法整顿的不良反应,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应对之策?

  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

  大多数办案人员的心里都住着一个善良的天使,只是有时候天使会打个盹,没有看到当事人的苦难,以及当事人的各种坚持。

  但是,瞌睡拥有醒来的那一刻。

  我们一定要坚持到这一刻,只有这样,我们前面的努力才有价值。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