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293号注销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2021-08-09来源:安徽律师门户网浏览:257

  皖司许〔2021〕第293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你所提交的注销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注销。

  2021年6月18日

  抄送:蚌埠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