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21-08-06来源:安徽律师门户网浏览:205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11年8月1日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