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还要不要多读《实践论》?
我的答案是:要。
而且非常值得读。
《实践论》的认识论,完全可以拿来做刑辩的底层思维工具。
认识从实践来,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循环往复接近真理。
这套逻辑,跟刑辩办案的规律高度契合。
刑辩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从案件事实出发,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深化认知,最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具体怎么用?三个维度。
《实践论》说,一切真知来源于直接实践。
对刑辩律师而言,案件的"实践"是什么?
是卷宗,是会见,是现场,是证据原件。
不是当事人一面之词,不是社会舆论,不是办案机关的初步意见。
实践中常见两种偏差:
一种是拿到起诉书就先形成有罪预判,辩护思路被公诉意见牵着走,辩护沦为"求情式表演"。
另一种是接案时偏信当事人单方叙事,等阅卷后发现事实对不上,整个思路大乱。
两种错误,本质一样。
都是用主观预判裁剪事实,而不是从证据实践出发还原事实。
正确的做法:先放下所有预设。
会见当事人,完整阅卷,核实每一份证据,还原案件真实经过。
在证据核验的实践中发现矛盾点,而不是带着结论找证据。
扎根证据实践,辩护观点才有扎实的基础。
《实践论》提出,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
要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而且是螺旋式上升,不是原地循环。
刑事案件程序层层推进。

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各个阶段信息不断更新。
辩护思路,也应当随之跃迁。
初次阅卷形成的辩护意见,只是初步认识。
后续补充核实证据、与办案人员沟通、庭审前的准备,就是再实践。
会见中发现新细节,阅卷后找到证据瑕疵,补充侦查出现新证据。
每一步,都可能让你修正原有思路,甚至整体切换主攻方向。
不能一套辩护词,从审查起诉用到庭审。
有些律师交了辩护意见就万事大吉。
这是把认识当成了终点,而不是过程。
持续在办案实践中迭代认知,才能及时发现新的辩点,优化辩护策略。
《实践论》强调,认识是否正确,只能依靠实践检验。
刑辩律师所有的法律意见、质证观点、辩护主张,最终都要在司法实践中接受检验。
检验标准是什么?
不是你庭上讲得爽不爽。
是判决采纳了多少,没采纳的原因是什么。
撰写辩护意见,不能只追求文字华丽。
要预判观点在法庭上,能不能被证据支撑,能不能说服法官。
庭审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实践环节。
质证时的抗辩,辩论时的表达,都是在检验之前的判断。
庭审结束之后,复盘辩护得失。
总结观点成立与否的原因,反哺后续案件办理。
一个案子办得好不好,不能只看结果。
更要看你从中提炼了多少可复用的认知。
通过庭审实践检验认知、持续总结,整体办案水平才能真正提升。
不预设立场。
不固守己见。
拿结果说话。
让辩护扎根事实与证据,才能更精准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获得者;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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