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四项基本功:从大火电视剧《重器》说起

2026-08-16来源:邹玉杰律师浏览:6

最近在追一部叫《重器》的电视剧,刚看到第三集,就有一个意外的发现——这部剧里的律师形象,跟以往的法制题材不太一样。

过去这类片子,公检法都是正面形象,律师要么是陪衬,要么干脆就是反派工具人。

电影《第二十条》里雷佳音演的检察官最后那段慷慨陈词,听着很燃,但仔细一想,那些话从辩护律师嘴里说出来其实更合适——公诉人是指控犯罪的,辩护人才是替被告人说话的。

《重器》里的李乡不一样。这个年轻律师看起来稚嫩,经验也不多,但从他身上能看到几个刑辩律师真正需要的素质。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第一个案子是"老师强奸侄女"。李乡的领导坚持认为不该做无罪辩护——这人道德上就该死,你替他辩什么?

但李乡不信这个邪。他说的一句话我印象很深: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法庭上不能搞道德审判。

这话听着简单,做起来难。刑辩律师每天面对的被告人,很多在道德上确实不招人待见——强奸、杀人、诈骗,哪个说出来都让人咬牙。但律师的职责不是判断他是不是好人,而是判断控方的证据能不能证明他有罪。

道德上"死有余辜",不等于法律上就一定有罪。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就是刑辩律师存在的意义。

年轻律师最容易犯的错,就是还没看卷宗,先给自己的当事人贴了道德标签。一旦你从心底里觉得"这人就是个渣",你就不可能尽全力去辩了。

当事人利益优先,不是热血优先

很多人说刑辩律师要有一腔热血,要想为当事人翻案的冲动。这话只说对了一半。

热血是必要的,但光有热血远远不够。李乡免费帮被告人辩护,不辞辛苦地跑前跑后,这背后支撑他的不是单纯的热血,而是一个更朴素的原则:当事人利益优先。

什么叫当事人利益优先?

就是哪怕所有人都说他是“人渣”,哪怕你自己心里也不认同他的为人,只要你接了这个案子,你就得把他的合法权利当回事。

年轻律师刚入行,容易被两种情绪带偏:一种是"我要伸张正义"的英雄情结,一种是"这人确实坏"的道德厌恶。

 

这两种情绪都会让你偏离一个刑辩律师最该做的事——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热血会消退,原则才靠得住。

先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当事人

李乡做的最专业的一件事,很多人可能没注意到。

当事人乔志良之前已经认罪了,后来想翻供。这时候最危险的是谁?是律师。

一旦翻供,公检法第一个要查的就是——是不是律师教的?有没有人在背后串供?这时候律师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轻则受处分,重则身陷囹圄。

李乡怎么做的?他单独会见的时候,提前准备了录音机,把全程谈话都录了下来。

这个细节特别真实。很多年轻律师只想着怎么帮当事人,完全忘了自己也在风险里。会见不录音(如今有点例外,很多地方不允许录音)、笔录不签字、随口给承诺——这些都是执业大忌。

刑辩律师是在刀尖上跳舞。你自己先掉下去了,还怎么帮别人?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最后一个素质,是敢于怀疑。

拿到一个案子,先别急着下结论。先假设这个案子有问题,假设当事人是无罪的,然后再去翻卷宗、找证据、一条一条核对。

李乡就是这么做的。

他先假设当事人是通奸而不是强奸,然后想办法去论证。论证成了,就坚持下去;论证不成立,再调整方向。

这跟做科研是一个道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但"怀疑"不是"抬杠"。

很多年轻律师学了点皮毛,拿到案子就说"这个证据有问题、那个程序违法",结果真到法庭上一问三不知。

怀疑只是起点,求证才是真功夫。你得能说出具体哪里有问题、为什么有问题、法律依据是什么,光喊口号没用。

从"敢怀疑"到"会求证",中间隔着的就是专业功底。这也是为什么同样一个案子,有人能辩出无罪,有人只能走个过场。


一部电视剧而已,没必要过度解读。但如果能从一个虚构角色身上,照见自己执业中忽略的东西,这几个小时就没白花。

尤其是年轻律师,别总想着找什么"秘籍"。把这四件事做好——不搞道德审判、把当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懂得保护自己、敢怀疑更会求证——你已经超过大多数同行了。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