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没有暴力或威胁,甚至都没有反抗,是否能构成强奸?

2022-11-16来源:邹玉杰律师浏览:319

〇一

上午接到一个咨询电话。

强奸未遂案。

一女的告一男的强奸。

 

女孩是男方老婆的表妹, 女孩平时经常去男方家中吃喝玩闹,关系处得很不错。

表姐对于这个表妹也是宠爱有加,说溺爱有点过分。

一日,表姐出差远游,给老公留下不少水果,老公有点发愁,就问老婆:这么多,也吃不完呀?

老婆,简单作答:吃不完,就让表妹过来带走点吧。

一个善意的行为,却带来无尽的麻烦。

很快,表妹来了,水果吃了,该带走的也打包了,但是人却没有走。

于是,就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情。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和干柴烈火,有啥区别?

荷尔蒙太多,就跑了出来溜达溜达。

这一溜达,就溜达出事了——强奸。

双方先开始亲热,接着在女孩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之后双方各自休息。

 

第二天,女孩起床后自行离开。

三天后,女孩报警,声称被人强奸。

〇二

问:这种情形,究竟是否构成强奸犯罪?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绝对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没有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方法。

强奸罪,必须具备一个硬性指标——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导致受害人被迫不反抗,从而发生关系。

 

上述案例中,何来暴力?又哪里有威胁?

受害人主动到男方家,有吃有喝,有说有笑,干柴烈火,如果再火上浇油,难免会燃烧,发生点小火灾,也在所难免。

只能说明小伙的自控能力不行,没有像柳下惠那样——坐怀不乱。

2.没有造成受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

受害人经常到男方家中,对于房间布置,那是相当熟悉,在男方没有将其控制起来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轻松离开,更不用说反抗了。

再说,男方没有暴力、没有威胁、没有灌醉女孩,所以,女孩根本不存在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情况。

3.确实存在暴力行为的话,或者说女孩有反抗的话,那么,要么女孩的衣物会受损,要么男方身上会有伤。

可惜,本案中,二者均不存在。

4.如果确实存在强奸,女孩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至少第二天应该报警,而不应该好几天后,才想起来报警。

5.女孩有向男方家索要钱财的行为,不排除是敲诈勒索的可能,眼看敲诈不成功,方才破罐子破摔——直接报警。

 

6……

总之,这个案件,不管控方如果搜集、罗列证据,这些证据都不足以证明男方构成强奸罪。

毕竟,“法庭之上,证据为王”,而不应该仅仅依靠受害人的一口咬定,就直接定罪。

果真如此,那是不是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

〇三

再问:此种情况,被告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答案,也很简单:

典型无罪案件,坚决不能认罪,不管对方伸过来的橄榄枝有多好看。

因为,不管当初是出于什么目的认的罪,但是只要认罪了,在办案人员内心里,就会莫名其妙的开始认定一个事实——这家伙肯定有问题,不然为啥会认罪呢?

所以,即便后来到了申请再审时,再审法官同样会深究一个问题——既然你无罪,那你当初为什么认罪呢?

面对这种超难回答的问题,你该如何应对?

肯定会后悔当初的选择。

甚至想死的心都有。

所以,不管如何选择,都应该认真选择,彻底想清楚利与弊,再确定。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