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华车贴屡屡出现:究竟是处罚太轻,还是道德沦丧?

2021-10-02来源:邹玉杰律师浏览: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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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警方表示:“不抓你对不起全国人民。”据悉,在车上贴侮辱性车贴的私家车车主张某已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10月1日,有网友在辽宁省盘锦市街头,发现一辆辽L牌照的私家车,尾部贴有日本国旗和军旗,在车辆尾部右上角还贴有“支那制造”字样,右下角粘贴“武运长久”的字样。网友立即向盘锦警方举报,接到报警后,盘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10月1日晚,将车主查获。

 

该私家车车主为一张姓男子。被抓后,张某竟然装作很委屈的样子,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支那制造”、“武运长久”啥意思。不知道是真文盲,还是伪装的。

盘锦警方只得耐心向其解释,这些字虽然不多,但是对中国人民侮辱性极大,“你伤害的是全中国人民的感情,盘锦警方不抓你,都对不住全国人民。”

何况还是在举国同庆的大日子。

10月2日,盘锦市公安局认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车主的行为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车主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近日类似事件并非仅有这一起,事实上,已有多起张贴辱华字样的车辆被查。

9月27日上午11时许,江苏南通一位车身涂装“日本总军区731部队”车贴的车主及车辆被当地交警控制。27日下午,该车主被查获后在现场向交警表示:“对不起,我错了”。

最终,公安机关也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对南通车主尹某处于十五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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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述行为究竟是否属于寻衅滋事,并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有不少人还是有不同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法学教材解释,构成寻衅滋事罪情形,具体有如下几种: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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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或许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有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等这些行为,才构成寻衅滋事,实际上,大多数非法律工作者都不太明白这样一件事——寻衅滋事是个口袋罪。

什么是“口袋罪”,有人可能疑惑更大。

所谓口袋,就是口小肚子大的那种,特别能装东西,有关系的没关系的,其他地方放不了的,都可以扔到这里来,寻衅滋事,或者寻衅滋事罪就是一个大口袋。

所以说,并不意味着不符合前面三项,你就万事大吉了,因为还有第三项来兜底——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只要是挑战公序良俗、伤害国人感情、激起大众愤怒的,都有可能把你归入第四项,拘留你、罚款你。

看你下次还敢不敢?

实际上,上述这些行为,即便不构成违法,也是违反道德的,因为已经触及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即便法律不惩治他,他也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如果再严重点,他祖辈曾经被日本人祸害过,那么估计他的爹娘都不会让他进家门,或者要断绝父子关系。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