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最终判缓刑

2021-07-01来源:安徽律师门户网浏览:234

律师观点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被害人不是当场死亡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