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司许可〔2026〕152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安徽涂中律师事务所、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许文春变更为胡海元;
安徽涂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青云变更为蔡鸿志;
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蒋志华变更为胡明。
安徽省司法厅
2026年7月23日
皖司许〔2023〕18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胡明变更为蒋志华。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6日

15675115555
安徽律师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1007982号-1 电话:138 5652 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