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皖司许可〔2024〕43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徽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冷贺矿变更为程乐;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阮东变更为张海彬。
安徽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28日

189 4959 0407
安徽律师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1007982号-1 电话:138 5652 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