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20〕第348号
朱勇: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朱勇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8日
139 6603 1729
安徽律师 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1007982号-1 技术支持:成都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