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0〕第349号
谢亚莉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6人)
谢亚莉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祝莎莎 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毕扬扬 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
胡俊 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罡 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志远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吴博 安徽董志军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1人)
汤琳 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徐国敏 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3人)
邹晨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方歆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陈娜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8日
138 5652 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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