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2021〕第247号
潘家永: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兼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合肥市
潘家永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5月7日
138 5652 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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