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时,是否需要在开庭前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或质证提纲?
答案是必须的。
不过,大家对此的看法或许并不一样。有些人认为,提前准备质证的逐字稿没必要,自己能力强,开庭时临场发挥随机应变就足够了。
但这里面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
我们在实际开庭时,经常会看到辩护律师在发表质证意见时,每个字都说得很慢。
为什么会这样?
原因是他们希望书记员能把自己说的每一个字都完整记录在庭审笔录里,担心遗漏重要内容,影响客户的利益。
然而,这样逐字逐句地表达,导致发言非常不连贯,影响他人对我们观点的理解。听久了甚至会让人感到困倦,甚至产生厌烦情绪。
毕竟,多年来我们养成的习惯是说话要流利,听话也要流畅。断断续续的表达,不仅影响听众的感受,也影响自己的表达效果。
而我们还误以为这样做,能让书记员一字不落地记录下来,甚至认为审判员会认真研究我们说的每一个字。
其实,未必如此。
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甚至在庭审之前,往往已经有了大致的思路,基本想好了如何处理、如何判决这个案件。
庭审结束后,刑辩律师提交的书面质证意见、辩护意见,法官未必会全部仔细阅读,更不用说其他材料了。
所以,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建议尽量提前准备好质证意见的逐字稿。
这样做至少有几个明显的好处:
第一,庭审时会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老话说,不能打无准备之仗。
既然要“打仗”,就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得越充分,信心和把握就越足,现场发挥也会更好。

相反,如果完全不做准备,临场发挥很难达到理想效果,除非你是天才。
但现实中,天才毕竟不多。
第二,提前准备好逐字稿,可以和被告人提前沟通、商量。
双方沟通得越充分,了解得越多,庭上的配合就会越默契,出现重大纰漏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刑事案件关乎被告人的人生,甚至一个家庭的幸福。对旁人来说可能不是大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必须慎之又慎。
一旦出现漏洞,可能会留下终身遗憾。
第三,庭后提交一份纸质质证意见,法官或许会对你另眼相看。
任何一位法官,对于踏实做事、准备充分的人,都会产生较大的好感。
毕竟,谁不喜欢一个认真负责的人呢?
虽然不排除有人欣赏那些散漫随意的人,但这种情况毕竟不多见。
因此,提前准备好材料,并在庭后提交一份装帧精美的书面质证意见,大概率会给办案法官留下良好的印象。
一旦印象分提升,判决时或许会有所从轻,这也算是一种意外之喜。
最后,既然庭后需要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提前充分准备不仅能节省庭后时间,还能带来双重好处:庭上更有底气,庭后也能及时提交意见。
一件终究要做的事情,晚做不如早做。
综上所述,强烈建议提前准备好书面的质证意见,除非你是天选之子。
早准备,早受益。
多准备,多受益。
不准备,很狼狈!……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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