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指引】抢夺罪

2021-09-04来源:www.055148.cn浏览:424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证据要点】

(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包括:

  (1)抢夺起意的时间;

  (2)为实施抢夺所做的准备;

  (3)拟用抢夺手段;

  (4)预备抢夺的时间地点;

  (5)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式。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实施抢夺行为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参与人、经过、手段;

  (2)作案工具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

  (3)抢夺财物的数量、价格、去向;

  (4)被害人的体貌特征;

  (5)实施抢夺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致伤、致残或死亡等);

  (6)诈骗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转化型抢劫的情形,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4、犯罪主观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纠纷、泄愤、生活困难、债务缠身、追逐享乐等)。

  5、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 二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对被抢夺过程的陈述。包括:

  (1)案发时间、地点、过程;

  (2)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因抢夺造成的后果;

  (3)被抢夺财物的名称、种类、数量、特征、价格;

  (4)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的体貌特征;

  (5)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逃跑路线。

( 三 ) 证人证言

  通过询问现场证人及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案件事实情节、被抢夺钱款、财物特征,及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物证。包括:作案工具、涉案财物及其他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照片。

  2、书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意见

  1、被抢财物的估价鉴定;

  2、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

  3、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技术鉴定等。

(六)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抢夺现场)。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光线、勘验、现场方位、现场概貌、中心现场位置;

  (2)现场的空间、方位、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含足迹、指纹等)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及提取方法,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抢夺现场、共同犯罪嫌疑人、受害人、作案工具、被抢夺物品,及与犯罪有关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被抢夺物品,及与犯罪有关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七)视听资料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3)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夺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

  (4)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5)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监控视听资料;

  (6)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视听资料。包括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八)其他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免责声明:

  本号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研究使用,不作商业用途,若侵犯您的权益,请留言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