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笔者成功为其挽回部分损失

2021-07-09来源:张鑫律师浏览:1014

  律师观点分析

  情侣在恋爱期间为了向对方表达爱意,双方之间往往会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来增进双方感情,那么这些情侣之间的微信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案情简要

  王某与林女士自由恋爱,双方在一起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为了向林某表达自己的爱意,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林女士转款,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且有数次是林女士以偿还贷款、信用卡,缴纳社保等理由向王某寻求经济上的协助,数额多达十几万。可是好景不长,双方后来矛盾重重,最终因性格不合导致分手,分手后,王某想要追回自己曾经给林女士的十多万款项,笔者代理王某成功为其挽回部分损失。

  结合本案,笔者分析一下恋爱期间情侣相互的转账究竟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1、关于借款。借款也系法律概念上的民间借贷,要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如下条件:借款的合意、款项的实际交付、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从证据层面看,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其他形式。倘若在进行微信转账或发放红包进行款项交付前,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何以,或借款约定,那么则无法认定为借款。情侣期间亦是如此,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来判断是否属于借款。

  2、关于赠与。情侣之间经常会转账“520”“1314”等特殊的金额,或者有特殊含义的附言备注,由此可以知晓类似的款项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对方的爱意或祝福,系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一种方式,属于赠与的范畴,无法要求返还。

  因此,情侣之间的转账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对情侣之间的每一笔转账进行分析,了解款项产生的前因后果来判断有哪些可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