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883刑初318号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2021-06-09来源:网络浏览:542

审理法院:吴川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883刑初318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开设赌场罪

裁判日期:2020-08-07

审理经过

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二部刑诉〔2020〕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冼一章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小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冼一章及其辩护人汤晓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间,被告人冼一章从李康庆(已判刑)处获取“六合彩”赌博网站“永利”网的代理账号。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冼一章使用从李康庆处获得的“六合彩”网络赌博代理账号开设了三个下级账号“****1”、“****2”、“****3”,分别给了两个参赌人员使用,其中“****1”交给苏某使用,“****2”、“****3”交给“姚某”使用。两名参赌人员使用冼一章给他们的账号在网上投注“六合彩”赌博,然后冼一章通过其的代理账号报给李康庆。冼一章接受下线的网络赌博投注后,与李康庆交收赌资,冼一章从中获利约二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冼一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1.被告人冼一章的供述与辩解;2.同案人李康庆的供述与辩解;3.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4.归案情况说明及到案经过;5.照片及照片辨认;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借记卡产品资料查询、借记卡账户主档查询、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7.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已销户活期账户明细清单;8.刑事判决书;9.现场检测报告书;10.前科证明;11.办案说明;12.人口信息查询资料;13.辨认笔录;14.检查笔录;1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光碟二张)。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冼一章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冼一章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冼一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冼一章的辩护人汤晓铭辩称,被告人冼一章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查,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案情,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以犯开设赌场罪对被告人冼一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查,公诉机关该量刑建议符合本案案情,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冼一章本次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冼一章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冼一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冼一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开明

人民陪审员曾洁

人民陪审员刘晓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书记员骆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