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2021-06-09来源:网络浏览:329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1963.07.19    

【实施日期】 1963.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 妨害婚姻家庭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罪是否亲告才处理的批复
(1963年7月19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23日〔63〕法民字第38号关于处理重婚案件是否必须亲告问题的请示已收阅。本院认为重婚案件不属于亲告的范围,刑法草案最近的修正稿并没有规定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草案旧稿,认为重婚罪要亲告才处理,是不妥当的。请你们转告该院,在刑法草案正式下达试行前,不要在工作中加以引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