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21-06-09来源:网络浏览:455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释[2005]10号    

【发布日期】 2005.08.01    【实施日期】 2005.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法律解释执行,营商环境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10号)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