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1〕第297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关于设立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所该项申请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北京盈科(阜阳)律师事务所设立。
安徽省司法厅
2021年6月18日
抄送:阜阳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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