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2021-07-27来源:安徽律师门户网浏览:365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人函[2014]675号

  【发布日期】 2014.05.16 【实施日期】 2014.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建人函〔2014〕67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4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计划开展培训。本次经厅批准开展的培训共16项,未经批准,不得培训办班。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次计划外确需增加的培训,主办单位应逐项报批。涉及法规、标准、政策等宣传贯彻结合相关会议等进行,不列入培训计划。厅主管社团举办的培训项目实行自律管理,不得以厅或厅机关处室(局)的名义举办培训,厅机关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局)和厅直单位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和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培训班,主办和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32号)关于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收取培训费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等相关规定,申办《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核定的标准内收取培训费用,未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费用,应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收取,培训用教材按定价或成本价收取,不得将培训等费用分摊到食宿费中变相收取。

  三、规范组织实施。各培训主办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办班管理办法》(建人函〔2014〕167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规范办班行为,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做好课程安排、师资配备和教学组织管理等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各类培训办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下发培训通知前,主办单位应填写培训方案备案表,报厅综合计划处、监察室、人事教育处同意后方可举办,培训办班应按照经备案同意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各培训主办单位应在12月底之前,对2014年所开展的培训工作(包括培训人数、教学情况、培训成效、费用收支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分别提交厅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监察室。

  我厅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51-62871257(厅人事教育处)、0551-62871278(综合计划处)、0551-62871204(监察室)。邮箱:289880931@qq.com。

  2014年5月16日

  附件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4年度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1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第二注册周期注册城市规划师《转型发展与城乡规划》培训)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处

  省城市规划学会

  2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地方必修)网络教育

  房地产估价法律法规、实务及综合能力

  全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省房地产业协会

  3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规定的大纲内容

  二级(含临时)建造师

  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安徽建筑大学,安徽建设干部学校,淮南理工大学,芜湖技师学院

  4

  二级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规定的大纲内容

  二级建筑师、结构师、岩土工程师

  建筑市场监管处、标准定额处

  待定

  5

  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

  各市、县、区安全站监督人员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6

  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师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等

  各市推荐师资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7

  施工图审查人员培训

  建筑、节能、水、暖、电等新标准规范

  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人员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地下空间学会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培训

  领导干部能力提高、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廉政建设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含行业分中心)负责人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会省建行有关单位

  9

  村镇规划员培训

  村镇规划建设理论和业务知识,相关政策及法律规范

  乡镇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并直接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人事教育处

  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确定

  10

  大学生村官培训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规政策等

  省美好乡村建设重点中心村在岗大学生村官

  人事教育处

  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确定

  11

  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继续教育

  全省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直、厅直单位准备晋升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教育处

  省建设干部学校、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省建设教育与专业技术协会

  12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机构负责人管理知识培训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稽查执法联动工作制度》等行政处罚实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管理等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机构负责人

  省建设稽查局

  省建设稽查局

  13

  全省质监员岗位考核培训

  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及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

  工程质量监督员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4

  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继续教育

  宣贯学习新颁检测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登记有效期满的检测试验人员,常规材料类

  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协会

  15

  招标投标管理人员培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要点及交易流程分析

  市县招投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负责人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厅有关处室

  16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附件2:

  培训方案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培训班名称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课程设置  及课时

  (可另附页)

  授课师资安排(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等)

  (可另附页)

  培训承办单位

  培训举办起止时间(年月日)

  培训地点(宾馆、学校等)

  培训费用来源

  费用测算

  (可另附页)

  综合计划处 意见

  监察室   意见

  人事教育处 意见

  备注

  注:培训费用来源指财政专项经费、厅预算经费计划、收费等,如收取培训费,提供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文件及承办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