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前律师

2021-07-04来源:m.055148.cn浏览:1091

  姓名: 张向前

  性别: 男

  执业证号: 13403199610120000

  执业状态: 正常

  职业: 律师

  联系电话: 13909629023

  律师事务所: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

  张向前律师,男,1968年出生,法学本科,民革党员,主任律师。1994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擅长刑事辩护。曾任中共蚌埠市委法律顾问、蚌埠市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蚌埠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蚌埠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2006年9月,被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2007年7月,被安徽省司法厅、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评为“省律师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1月,被蚌埠市委政法委、蚌埠市司法局、蚌埠市律师协会授予“十佳律师”;2013年12月,被安徽省律师协会授予“安徽省优秀律师”。

  ▲亲办案例(选登)

  经济犯罪

  1、案号:(2016)皖0322刑初195号

  案由:欧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案号:(2014)淮刑初字第00115号

  案由:强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职务侵占案

  判决结果:职务侵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3、案号:(2013)五刑初字第00304号

  案由:舒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五年

  4、案号:(2006)禹刑初字第66号

  案由:顾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暴力犯罪

  1、案号:(2011)禹刑初字第00118号

  案由:刘某某故意杀人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年

  2、案号:(2010)龙刑初字第0107号

  案由:赵某某强奸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

  3、案号:(2009)龙刑初字第0174号

  案由: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案号:(2008)龙刑初字第106号

  案由: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案号:(2007)淮刑初字第47号

  案由:刘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职务犯罪

  1、案号:(2015)淮刑初字第00038号

  案由:张某某受贿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案号:(2013)怀刑初字第00288号

  案由:贾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判决结果: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3、案号:(2011)怀刑初字第00403号

  案由:范某某贪污案

  判决结果: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

  4、案号:(2009)龙刑初字第221号

  案由:张某某徇私枉法案

  判决结果:受贿罪,有期徒刑三年

  5、案号:(2008)禹刑初字第140号

  案由:芦某挪用公款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侵财犯罪

  1、案号:(2007)蚌刑初字第10号

  案由:马某某诈骗罪

  判决结果:无罪

  2、案号:(2009)龙刑初字第11号

  案由:沈某某盗窃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3、案号:(2007)禹刑初字第18号

  案由:周某某盗窃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4、案号:(2006)龙刑初字第85号

  案由:陈某盗窃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案号:(2006)龙刑初字第186号

  案由:曹某某抢劫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二年

  其他犯罪

  1、案号:(2007)龙刑初字第91号

  案由:陈某某贩卖毒品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一年

  2、案号:(2011)禹刑初字第00010号

  案由:程某某开设赌场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案号:(2008)龙刑初字第36号

  案由:李某非法拘禁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4、案号:(2016)皖0302刑初6号

  案由:杨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